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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烟草专卖局职责
 
  一、坚持“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管理体制,在省局(公司)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車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局和省局(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对烟草专卖制品进行专卖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打击烟草制品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负责本地区烟草管理行政案件复议,为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组织本企业卷烟销售经营工作,完成卷烟销售计划任务;全面推进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向“电话访销、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的现代管理模式发展;规范卷烟经营行为,满足市场需求,保证卷烟供应,为卷烟零售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保障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做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局(公司)制定的有关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六、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负责本企业廉政勤政建设;负责企业人事、劳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发挥工会、
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搞好职工队伍建设。
  七、承办省局(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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