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直属单位
 
直属单位工作职能
 
  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本溪烟草的实际情况,经局、公司党组研究决定设置专业部门,其专业部门的设置和职能及定员标准如下:
  全地区设置7个专卖稽查大队:
  市局直属专卖稽查大队
  隶属专卖管理办公室下属部门。
  职能:协助专卖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地区卷烟市场专卖管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打私打假,路阻路截,端窝点,查源头;配合其它稽查大队开展各项专卖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和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
  市局平山区专卖稽查大队
  隶属专卖管理办公室下属部门。
  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局和省局(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对烟草专卖制品进行专卖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本地区烟草专卖零售户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打击烟草制品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开展所辖地区卷烟零售户的社区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烟草管理行政案件复议,为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完成领导和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
  市局明山区专卖稽查大队
  隶属专卖管理办公室下属部门。
  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局和省局(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对烟草专卖制品进行专卖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本地区烟草专卖零售户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打击烟草制品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开展所辖地区卷烟零售户的社区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烟草管理行政案件复议,为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完成领导和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
  市局溪湖区专卖稽查大队
  隶属专卖管理办公室下属部门。
  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局和省局(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对烟草专卖制品进行专卖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本地区烟草专卖零售户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打击烟草制品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开展所辖地区卷烟零售户的社区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烟草管理行政案件复议,为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完成领导和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
  本溪满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大队
  定员9人。
  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局和省局(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对烟草专卖制品进行专卖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本地区烟草专卖零售户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打击烟草制品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开展所辖地区卷烟零售户的社区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烟草管理行政案件复议,为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完成领导和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
  桓仁满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大队
  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局和省局(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对烟草专卖制品进行专卖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本地区烟草专卖零售户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打击烟草制品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开展所辖地区卷烟零售户的社区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烟草管理行政案件复议,为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完成领导和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
  南芬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大队
  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局和省局(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对烟草专卖制品进行专卖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本地区烟草专卖零售户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打击烟草制品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开展所辖地区卷烟零售户的社区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烟草管理行政案件复议,为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完成领导和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