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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职责
 
  一、受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委托,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中通用项目以及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其他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受各部门、各单位委托办理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三、依法监督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组织实施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五、填制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拨付通知书,进行采购资金拨付;
  六、制定内部采购规程;
  七、负责各部门、各单位集中采购操作人员的培训;
  八、办理其他采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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