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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委托集中采购需求办理指南
 
  1.采购单位根据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和本溪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 《本溪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申请表》,填制《本溪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采购项目的需求计划及技术要求。
  2.采购需求表中的内容应填写完整。关于采购标的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以及预算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尽可能详尽,需求表中空格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对技术规格内容较多或复杂的,最好能附电子文档。
  3.采购需求表中填写的采购内容和采购数量必须与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相符。采购单位如需要调整采购内容或采购数量的,应当在采购开始前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
   4.采购单位在办理采购需求时不得指定品牌或供应商;对于技术规格及要求确实难以描述的,采购单位在办理采购需求时可以先标明参考品牌、型号或供应商,然后通过市场调查,在采购前确定具体的技术规格及要求。
   5.同一采购单位、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之间的资金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6.采购单位对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应一次性办理,若确需分批采购的,应在采购需求表中详细说明分批采购情况。
   7.如果是自有资金委托采购项目应在采购申请表中注明。
   8.采购需求表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印章,报经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和本溪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后,递交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
政府采购实施运行图

说明:1、运行图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运作。
   2、“(1)政府采购立项”:在具备“资金落实、项目需求论证报告、项目审批单相关部门已签署”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采购法》第31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切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或提供了采购人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技术及纪检领导签字同时又财政主管局长签字的方可办理单一来源采购。
   3、“(2)政府采购委托”:在采购办立项后,当日履行内部验资、采购方式确定并委托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4、“(3)组织采购”:在采购办委托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受、分配。
   5、“(4)内部运作程序联系供应商”:①特殊单一来源项目:从本地供应商处获得的1-3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从外埠供应商处获得的由专人负责办理。②一般单一来源项目:按实际情况办理。(5)签订合同:确定供应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法》、《招投标法》第46条之规定)后7个工作日内报采购办备案(《采购法》第47条之规定)。
    6、“(7)单一来源情况报告”: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根据《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之规定)提交。
   7、“(10)支付货款”:在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齐备后3日内按合同规定付款。

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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