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按照《本溪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课题的调研;
五、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六、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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