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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职责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治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设监察室和机关党委。
  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局行政事务、财务、文秘、文书、对外宣传、目标管理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政治处职责
  负责全局组织、人事工资、老干部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法规处职责
  负责重大疑难案件的审核、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
  执法监督处职责
  负责处理市民投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全市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职责
  负责全局党务、统战、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监察室职责
  负责检查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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