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5个事业单位:第一执法支队、第二执法支队、第三执法支队、第四执法支队、物业管理中心。按照市、区两级综合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分工,四个执法支队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第一执法支队职责权限
负责行使中心繁华商业区道路和重点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和无照占道经营和机动车侵占道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第二执法支队职责权限
负责行使明山区行政区域内除第一执法支队管辖区域以外道路和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无照占道经营和机动车侵占道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第三执法支队职责权限
负责行使平山区行政区域内除第一执法支队管辖区域以外道路和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无照占道经营和机动车侵占道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第四执法支队职责权限
负责查处全市违反城市规划案件和拆迁工作,负责收缴临时建筑占地费。
五、物业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东明一条街设施维修、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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