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组织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
4月20日下午,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实施方案听证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企业经营者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等20名听证代表表示同意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方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我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实施方案将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居民阶梯水量由原三个阶梯调整为四个阶梯,并按照1:1.5:3:6倍左右的比价相应调整了各阶梯的水价,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含)以下的基础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2.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2立方米至17立方米(含)之间的价格3.3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7立方米至20立方米(含)之间的价格6.60元/立方米。第四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以上的价格是13.20元/立方米。居民单独装表的用户以每户3人(含3人以下)为基础,用户每增加1人,各阶梯用水量每年增加15立方米。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户待遇的家庭,第一阶梯用水价格执行2.00元/立方米。
听证会结束后,市发改委将对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修改和完善,定价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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