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出台惠民政策将无第三方责任人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我局认真研究后,及时出台了《关于将无第三方责任人交通事故等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本医保发〔2019〕1号)文件,将无第三方责任人交通事故等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规定:已按时足额缴费享受待遇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无第三方责任人交通事故条件的,本人或委托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
此政策出台后,将大幅减轻发生无第三方责任人交通事故的医疗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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