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李景玉参加
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景玉参加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碱厂村居民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田师付镇综合文化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燕东连环画创作基地和本溪满族民俗文化博物馆民俗文化传播作用发挥情况,观音阁街道花园社区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小市一庄全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单位建设和运营情况,明山区新明街道程家社区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市图书馆运营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保障法》有关情况的汇报。检查组认为,文化体系建设体现了一座城市的内涵和品位,是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把贯彻落实《保障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希望市政府做好相关文化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认真谋划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整合资源,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遗产群废旧厂房规划建设独具特色的美术馆、图书馆、剧院等公共文化场馆。同时做好基层社区和乡镇的文化建设规划,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我市公共文化设施水平在“十四五”得到进一步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少平、党组成员龚振福,副市长于庆伟参加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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