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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独生子女请假
来信人 郑** 来信日期 2024-08-20
信件索引号 202400594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独生子女,父母年龄现在大了,如果住院,我可以向单位请多少假?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日期 2024-08-21
办理结果

市民您好: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