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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微信支付依然未被解除限制
来信人 吴** 来信日期 2024-11-28
信件索引号 202400037
信件内容
2024年11月20日已看到溪湖区人民法院的领导已回复11月19日所发的信件诉求,在此多谢领导的高度重视。但到今天11月28日上午11点42分文书编号:(2024)辽0503执保424号的限制仍然未解除,由11月8日至11月28日共20天不能使用微信支付请领导们试想一下是一种什么滋味?我还要等多久微信支付才能恢复正常使用呢?请领导们认真核实处理该事情。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溪湖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4-12-05
办理结果

关于微信账户查封问题情况说明

接到诉求人吴某健关于微信账户被限制使用的信访信息后,溪湖区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诉求人,核实到该诉前保全案件在诉前保全查封之后未起诉,目前已经解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