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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办理失业金时被告知单位未按时办理,我该咋办
来信人 孙** 来信日期 2025-12-03
信件索引号 202501178
信件内容
办理失业金时被告知单位未按时办理,我该咋办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5-12-05
办理结果

根据《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92号)规定:“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依法登记参保、如实申报缴费、代扣代缴、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失业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等相关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履行失业保险相关法定义务,未及时为本单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等原因,影响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保险待遇,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