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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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感谢信 | ||
| 来信人 | 赵** | 来信日期 | 2026-08-14 |
| 信件索引号 | 202600782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本溪市公安局领导:
您好!我谨代表我自己和我的父亲母亲,向本溪市南芬区派出所曹喜才警官在关键时刻给予我母亲的无私帮助,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2026年7月17日上午,我的母亲去南芬区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证明期间,因身体不适晕倒在派出所。南芬区派出所警官曹喜才,沉着冷静,处置专业,一面询问我母亲的身体状况,一面以最快速度安排我母亲在长椅上休息,一面及时安抚我母亲焦虑的情绪,一面快速办理好相关手续,等我母亲症状缓解后又亲自护送出所。曹喜才警官展现了“生命至上”的使命担当与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让我们全家深受感动。
危难时刻显真情。曹喜才警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忠诚与奉献。感谢贵局培养出这么优秀的警官!对曹喜才警官再次致以最深切的谢意!恳请贵局对曹喜才警官予以表扬!
此致
敬礼!
一位受到帮助的本溪儿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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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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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本溪市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26-08-17 |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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