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通过医疗机构电子化机构端进行申请后打印),现场笔录;
2.《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原件及复印件(口腔诊所提交);
4.校验期内年度工作总结,一年之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原件验完即返)及复印件;
5.现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名录(附件1);
6.校验期内卫生技术人员变更情况(附件2);
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附件3);
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附件4);
9.执业登记项目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更、地址变更、机构更名等)、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附件5);
10.本溪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理协议原件(原件验完即返)及复印件(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联系电话:15041448269魏)。
1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原件验完即返)及复印件;
12.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表);
13.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中: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确认与原件相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所有材料均需A4纸打印,盖章或骑缝盖公章,并按顺序排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