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jtysj-2026-0022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在本溪北营钢铁集团厂区1号、2号门与辽宁省S106省道道口增设交通管控设施的建议》(第5185号) | 主题分类: | 市交通运输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在本溪北营钢铁集团厂区1号、2号门与辽宁省S106省道道口增设交通管控设施的建议》(第5185号)
(A类)
公开
本交运议字〔2026〕第20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518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宋滋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本溪北营钢铁集团厂区1号、2号门与辽宁省S106省道道口增设交通管控设施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本溪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设交通信号灯、临时交通岗及限速测速设施的建议
您提出的在1号、2号门与S106省道交汇道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临时交通岗,以及对道口前后500米路段设置40公里/小时限速标志、测速提示标识并实施超速监管处罚等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我局在日常养护工作中严格遵循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养护管理办法,不具备相关管理权限及专项资金,故无法直接落实该项建议。为促进问题解决,我局已将您的建议转送市公安局,并积极配合其开展后续论证工作。
二、关于加装减速带等物理设施及完善交通配套的建议
为切实改善路口通行条件,我局已委托专业设计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及规范,对该路口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优化。拟采取以下措施:
1.在平交路口两侧安装悬臂式警示标志4块、单柱式禁令标志2块。
2.对路口缺失、磨损的标线进行修复补划,施划黄色热熔标线42米、白色热熔标线169.8米(涵盖行车道边缘线、停车让行标线及减速振动标线)。
上述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该区域交通安全设施体系,强化道路通行安全,计划于9月30日前完成。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将持续做好道路养护及安全保障工作,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