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6-0013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延长本溪市冬季供暖时长应对老龄化需求的建议》(第5131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延长本溪市冬季供暖时长应对老龄化需求的建议》(第5131号)答复
才佳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本溪市冬季供暖时长应对老龄化需
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供暖是民生工程,关爱老人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但我市每年供暖期依据《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十条 供热期自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中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遇到特殊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补偿标准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013年以来,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供暖单位能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提前近一周无偿预热开供。2026年夏修期间,主城区计划外网工程更新改造101公里,预计“十一”左右完工,进一步强基础,提效能。至于延长供暖期,全省各市暂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成本分摊并按面积增收取暖费,需由市发改物价部门研究制定。
您的建议,我们将向上级部门积极反映,并密切关注。同时,加强各项工作管理,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