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6-0013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延长冬季供暖期提升百姓幸福感的建议》(第5148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延长冬季供暖期提升百姓幸福感的建议》(第5148号)答复
孙胜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冬季供暖期提升百姓幸福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冬季供暖是民生大事,我市每年供暖期依据《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十条 供热期自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中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遇到特殊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补偿标准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013年以来,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各供暖单位能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提前近一周无偿预热开供。在2025-2026年度供暖期,各供暖企业没少投入资金,进行老旧管网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运行安全平稳,供暖质量都明显提升。2026年夏修期间,主城区计划外网工程更新改造101公里,预计“十一”左右完工,进一步强基础,提效能。至于延长供暖期和采取动态取暖费收费标准,全省各市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如省内其他城市延长供暖期,市住建局将立即研究,拿出方案,报市政府、人大部门立法决定和市发改委物价部门调研、履行召开听证会等程序研究制定。
您的建议,我们将向市政府、人大和发改部门积极反映,密切关注进展,进一步提高广大热用户幸福感,全面维护用热方合法权益。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