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财政局
信息名称: 2026年本溪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9-09 成文日期: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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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本溪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6-09-09 09:35:08 【字体:

2026年本溪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及说明立项
级次
公安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公通字〔2000〕99号,辽价发〔1992〕203号。中央


  (1)居留许可缴入中央市国库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辽财综〔2004〕543号,辽价发〔2004〕140号。


  (2)永久居留申请缴入中央省市国库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辽财综〔2004〕542号,辽价发〔2004〕96号。按财综〔2004〕32号和辽财综〔2004〕542号文件规定,中央、省、市分成比例4:2:4。


  (3)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缴入中央国库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4)出入境证缴入市县国库公通字〔1996〕89号,公通字〔2000〕99号。


  (5)旅行证(含延期)缴入市县国库同上。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缴入同级国库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财预字〔1994〕37号,公通字〔2000〕99号,辽价发〔1992〕20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按公通字〔2000〕99号文件规定,证件收费中央、地方分成比例5:5。中央


  (1)因私护照缴入中央省市国库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3〕64号,辽价发〔2000〕52号,辽财预字〔2001〕16号,辽财综〔2005〕164号,辽价发〔2013〕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按辽财预字〔2001〕16号和辽财综〔2005〕164号文件规定,中央、省、市分成比例5:4: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2)出入境通行证缴入中央省市国库财综〔200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中央8元/证,其余归地方。


  (3)往来港澳通行证缴入中央市国库辽公境〔2004〕131号,辽公综〔2006〕181号,中央、省、市按5:2:3比例分成,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


  (4)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缴入中央省市国库辽公境〔2004〕131号,辽公综〔2006〕18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5)前往港澳通行证缴入市县国库财税函〔2018〕1号规定中央、地方分成比例5:5,发改价格〔2017〕1186号。


  (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费缴入中央市国库发改价格〔2020〕1516号,财税〔2020〕46号,按辽财税〔2020〕336号规定,除上缴中央50%外,其余收入留给市。


  (7)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缴入中央市国库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5〕l46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01〕144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通行证)中央、地方分成比例5: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全部归地方。财税〔2025〕16号规定,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收台湾“首来族”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费。


  (8)台湾同胞定居证缴入中央市国库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全部留地方。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缴入市县国库计价格〔2001〕1835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01〕144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按规定,中央和地方5:5分成,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全部归地方。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仅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缴入同级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8〕13号,财综〔2012〕97号。中央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缴入省市县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财税〔2018〕37号,辽价发〔1997〕34号,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按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中央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缴入省市县国库省、市分成:省16.5元/证、市1.5元/证、县2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缴入省市国库省、市分成:省20元/证、市县20元/证。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缴入省市国库省、市分成:省7元/证、市县3元/证。

*5.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缴入同级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中央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缴入同级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辽价发〔2017〕56号。中央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缴入省国库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08〕399号,辽价发〔2008〕87号,辽价发〔2017〕56号。中央


8.外国人签证费缴入同级国库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3〕392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3〕71号。中央


9.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缴入市县国库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中央


10.养犬管理费缴入同级国库辽财非〔2011〕220号,《辽宁省养犬管理条例》(2014年5月30日省人大十二次十次会议通过),本价函〔2015〕5号,本发改函〔2025〕9号。省级
司法




*11.仲裁收费缴入同级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辽财非〔2010〕985号,辽财税〔2021〕69号。中央
财政





1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缴入中央省市国库会评〔2017〕1号,辽价函〔2014〕42号,辽价发〔2016〕32号,辽财会〔2019〕12号。中央


  (1)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缴入中央省市国库56元/人.科(含上缴国家6元/人.科),其中:省2元/人.科、市48元/人.科。


  (2)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缴入中央省市国库56元/人.科(含上缴国家6元/人.科),其中:省9元/人.科、市41元/人.科。


  (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缴入中央市国库65元/人.科(含上缴国家15元/人.科),其中:市50元/人.科。


13.收费票据工本费缴入同级国库辽财非〔2009〕788号。省级
市场监管




*1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缴入同级国库财综〔2001〕l0号,辽财综字〔2001〕372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2001〕32号,计价格〔2002〕1346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辽价发〔2017〕97号。中央
人防部门




*1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入省市县国库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民防发〔2003〕2号,辽财非〔2010〕656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预函〔2018〕599号,市、县(市、区)10%上缴省。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76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年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执行期限至2027年底。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9〕53号规定,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中央
教育





16.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20〕5号,辽价发〔2016〕23号,辽财综〔2003〕478号,本价发〔2016〕23号,本发改发〔2023〕216号,本发改发〔2025〕104号,本发改发〔2025〕148号。中央


17.中小学住宿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政发〔2003〕34号,辽价发〔2004〕111号,教财〔2004〕7号。省级


18.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价格〔2025〕594号。中央


19.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保育费缴入同级国库《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发改价格〔2025〕1644号,本价发〔2014〕132号。中央
开放大学





20.国家开放大学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计价格〔2002〕838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财综〔2014〕21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辽发改收费〔2021〕78号。中央
党校





21.党校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发改价格〔2003〕1011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培训费只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培训收费,教财〔2020〕5号。中央
民政





22.殡葬收费(基本服务收费)缴入市县国库《殡葬管理条例》,财预〔2009〕79号,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政办明电〔2009〕47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辽价发〔2010〕64号,国办发〔2023〕39号,辽发改价格〔2025〕729号。辽民发〔2024〕60号规定对特困人员等7类人员实行减免。发改价格〔2026〕108号,本发改发〔2026〕49号。中央
卫生健康 





23.预防接种服务费缴入同级国库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辽财非〔2016〕332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财税〔2016〕14号,辽价发〔2017〕65号。中央


24.医疗事故鉴定费缴入同级国库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07〕2749号,辽价发〔2004〕63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1号,标准:省级3200元/例,市级2200元/例。中央


25.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缴入同级国库财税〔2016〕14号,辽财非〔2016〕332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1号,标准:3500元/例。中央


26.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缴入同级国库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08〕3295号,辽价发〔2014〕6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1号,标准:3500元/例。中央

*27.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缴入同级国库财税〔2020〕17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27号。中央


28.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缴入同级国库国办发明电〔2020〕22号,辽财税函〔2021〕207号,征收标准参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标准执行。省级
十一辽宁医化院





29.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价格〔2025〕594号,本发改发〔2025〕65号,本发改发〔2025〕67号。中央
十二自然资源       




*30.土地复垦费缴入同级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辽政发〔2000〕48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年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执行期限至2027年底。中央

*31.土地闲置费缴入同级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年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执行期限至2027年底。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3号明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中央

*32.耕地开垦费缴入同级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年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执行期限至2027年底。辽政办〔2020〕15号。中央

*▲33.不动产登记费缴入同级国库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年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执行期限至2027年底。 财税〔2019〕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国办发〔2020〕23号。中央
十三住房城乡建设




*34.污水处理费缴入同级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辽发改价格〔2025〕729号。本价发〔2016〕52号。委托公共供水企业收取。中央


35.生活垃圾处理费缴入同级国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国发〔2011〕9号,辽财税〔2017〕387号,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辽发改价格〔2025〕729号。中央

*36.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缴入市县国库《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非〔2007〕726号,辽住建〔2011〕240号,财税〔2015〕68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中央
十四水务




*37.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23〕9号。辽财税〔2024〕229号规定,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中央和大连市1:9比例分成,省级不参与分成。中央
十五应急管理





3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缴入中央省市国库财税函〔2020〕236号,辽财税函〔2021〕629号,辽财税函〔2021〕701号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省市分成比例3:7。中央
十六有关部门





39.信息公开处理费缴入同级国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中央


40.考试考务费(指中央设立的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教育考试、驾驶许可考试等)缴入同级国库
或财政专户
国家有关文件政策规定,辽价发〔2016〕32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9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等。中央


4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含卫生计生部门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缴入省市国库辽财非〔2007〕897号,辽价函〔2008〕58号,辽价函〔2010〕29号,辽财非〔2016〕332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辽发改收费〔2020〕12号,辽财税函〔2022〕292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2号。省级


42.公务员考试费缴入省市国库辽价函〔2010〕29号,辽价函〔2016〕149号,辽发改收费〔2020〕12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2号。省级


4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缴入中央省市国库辽人考函〔2019〕1号,按辽价函〔2016〕149号、辽发改收费〔2020〕12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2号,收费标准:56元/人.科(含上缴国家6元/人.科)。省级


44.以考代评考试费(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新闻(报纸)、新闻(广播电视)、律师、翻译、卫生(非医院)系列)缴入省市国库辽价函字〔1994〕53号,辽价函〔2010〕29号,辽发改收费〔2020〕12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2号。省级


4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费缴入省市国库辽财非〔2008〕613号,辽价函〔2007〕43号,辽价函〔2009〕14号,辽价发〔2016〕32号,辽财预函〔2017〕358号,辽财税函〔2021〕154号,收费标准:50元/人.科,其中:省10元/人.科、市40元/人.科。省级


4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费缴入同级国库教师〔2009〕1号,辽财非函〔2012〕153号,辽价函〔2014〕100号,辽财非函〔2016〕545号。省级


47.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B级)费缴入中央省市
财政专户
辽价函〔2013〕172号,辽财非〔2015〕197号,辽财非函〔2016〕268号,辽财税函〔2018〕725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辽发改收费字〔2021〕29号规定:25元/人.次,(1)报名人数未超过1万(含)人的,其中:中央1元/人.次、省13元/人.次、市2元/人.次、考点9元/人.次;(2)报名人数超过1万的,其中:中央0.7元/人.次、省13.3元/人.次、市2元/人.次、考点9元/人.次,沈阳市不参与分成。辽财税函〔2024〕718号,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省级


48.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费缴入省市财政专户辽价函〔2013〕172号,辽财非〔2015〕197号,辽财非函〔2016〕268号,辽财税函〔2018〕725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辽发改收费字〔2021〕29号规定:25元/生,其中:省10元/生、市15元/生,辽财税函〔2024〕718号,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省级


49.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城市)缴入同级财政专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函〔2005〕85号。省级


50.初中升学体育加试费(城市)缴入同级财政专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函〔2005〕85号。省级
   注: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号的属涉企收费;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