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溪市一般湿地名录 (第一批)》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1-09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溪市一般湿地名录 (第一批)》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溪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一般湿地的确认标准><辽宁省一般湿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林草字〔2022〕4号)文件精神,将明山区老官砬子湿地列入《本溪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管理,命名为“明山区老官砬子一般湿地”,现予公布。
请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辽宁省一般湿地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促进我市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本溪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附件:
本溪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
序号 | 名称 | 总面积 | 湿地面积 | 湿地类型 | 保护范围 | 地理坐标 | 保护对象 | 行政区域 | 保护方式 | 土地权属 | 主管部门 | 备注 |
1 | 本溪市 明山区 老官砬子一般湿地 | 40公顷 | 40公顷 | 河流湿地 | 老官砬子山体下太子河河段 | 东经:123°53′35.68″,北纬:41°22′14.48″;东经:123°53′38.82″,北纬:41°22′42.94″;东经:123°53′31.14″,北纬:41°22′14.52″;东经:123°53′19.14″,北纬:41°21′48.67″;东经:123°53′33.50″,北纬:41°21′47.49″;东经:123°53′37.59″,北纬:41°21′54.06″。 | 河流湿地、珍稀水鸟 | 明山区 | 自然恢复与人为管护相结合,按照《辽宁省一般湿地管理办法》管理。 | 国有 | 市水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