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溪市一般湿地名录 (第一批)》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1-09 成文日期: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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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溪市一般湿地名录 (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9 13:05:46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溪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一般湿地的确认标准><辽宁省一般湿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林草字〔2022〕4号)文件精神,将明山区老官砬子湿地列入《本溪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管理,命名为“明山区老官砬子一般湿地”,现予公布。

  请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辽宁省一般湿地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促进我市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本溪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附件:

本溪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

序号名称总面积湿地面积湿地类型保护范围地理坐标保护对象行政区域保护方式土地权属主管部门备注
1本溪市 明山区 老官砬子一般湿地40公顷40公顷河流湿地老官砬子山体下太子河河段东经:123°53′35.68″,北纬:41°22′14.48″;东经:123°53′38.82″,北纬:41°22′42.94″;东经:123°53′31.14″,北纬:41°22′14.52″;东经:123°53′19.14″,北纬:41°21′48.67″;东经:123°53′33.50″,北纬:41°21′47.49″;东经:123°53′37.59″,北纬:41°21′54.06″。河流湿地、珍稀水鸟明山区  自然恢复与人为管护相结合,按照《辽宁省一般湿地管理办法》管理。国有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