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我市召开“以法典护航 建设美丽本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主题新闻发布会 主题分类: 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6-08-18 成文日期: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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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以法典护航 建设美丽本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主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6-08-18 08:59:58 【字体:

  8月17日,我市召开“以法典护航 建设美丽本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专题新闻发布会,系统解读《法典》核心内容,通报全市生态法治建设部署与阶段性成效,回应媒体群众关切热点。

  本溪作为辽宁东部绿色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全省重要水源涵养地,山水生态资源是最大发展优势。全国生态日为我市开展生态普法、环境整治、生态攻坚提供了重要平台,既能向企业和群众普及环保法律法规,营造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也能统筹生态保护与产业转型,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坚决守护好辽东绿色生态屏障。

  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结合本溪生态保护工作实际,细致阐释《法典》落地实施的具体要求,明确全市生态治理法治化、精细化推进路径。在记者提问环节,针对群众关切的露天烧烤、乡村民宿、户外露营规范管理、噪声扰民、农村污染治理等重点民生领域问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逐一答疑,详细介绍各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与成效,切实回应社会民生关切。

  多年来,我市严格执行原有环保单行法律法规,生态治理成效硕果累累。2025年,蓝天治理方面,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0.49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2%,全省排名第二;水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全市12个国考断面达标率100%。劣V类水体比例为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土壤生态管控上,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秸秆综合利用率91.08%,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5.3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4.8%。依托扎实的生态建设,本溪还成功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入选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两市域自治县均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优势持续凸显。

  下一步,我市将精准落实法典各项新规,严格规范生态执法、健全共治机制、抓实隐患整治;持续开展全域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群众广泛参与,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全力建设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本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