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6-03-25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本溪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
关于《本溪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部署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构建系统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对原《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形成《本溪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制定过程
本《办法》修订工作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规范履行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审议等全流程程序。2024年12月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列入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起草单位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现状调研,系统梳理上位法规政策,借鉴郑州、大连、沈阳等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形成草案初稿;先后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数据局等24个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均无异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完备、贴合实际,最终形成成熟可行的《本溪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四、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结构安全防范、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及其房屋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军事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住宅的使用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界定市、县、区政府、乡镇(街道)等各方职责,建立资金保障、宣传教育及保险支持等配套机制。
第二章房屋安全使用。划分各类主体安全责任,列明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禁止性行为,规范装修备案管理,建立房屋安全动态台账与隐患排查、巡查及举报处理机制,强化源头管控与日常监管。
第三章房屋使用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明确鉴定机构监管要求,规定强制鉴定情形及统一标准,规范鉴定报告效力及异议处理办法,界定虚假鉴定法律责任。
第四章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确立危险房屋分类治理方式,明确政府履行职责,建立应急预案、抢险队伍及险情处置流程,强化突发安全事件应对。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虚假鉴定等行为设定处罚标准,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明确追责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日期,同时废止《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六、职责分工
构建市级统筹、县区主责、街道(乡镇)落实、社区(村委)协同、行业监管、主体尽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政策制定、鉴定机构监管、全市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危房治理、应急处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动态管理、常态化巡查、信息上报与基层监管;社区(村委)负责日常协助、隐患报告与宣传引导;房屋所有权人是第一责任人,承担日常检查、修缮维护、委托鉴定、隐患治理等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做好共用部位管理与隐患上报;自然资源、数据、教育、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做好信息共享、行业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共同筑牢房屋使用安全防线。
解读单位: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雅贤
联系电话:43284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