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解读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8-17 成文日期: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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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17 11:12:23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解读

  一、发布背景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我市对不利于营商环境发展的、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违背安全生产要求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6部。

  二、重要意义

  此次清理工作主要针对不利于营商环境发展的、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违背安全生产要求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明确了清理范围,有利于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

  通过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我们与涉关部门反复磋商,形成一致意见。对《本溪市城市居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公布,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溪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公布,2002年10月10日起施行)《本溪市采暖费收缴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公布,2003年7月20日起施行)《本溪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本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本溪市燃气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予以废止。

  解读人:吴君铭

  解读单位:本溪市司法局

  解读电话:024-43665832





       相关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