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4号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 2023-08-28 成文日期: 2023-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2023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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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3-08-28 09:38:53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4号(总第129期)

  目 录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23〕 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23〕 11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政规〔2023〕 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本政规 〔2023〕 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3〕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溪市“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0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本溪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本溪教育现代化2035》宏伟蓝图下,以辩证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精心谋划未来五年本溪教育新担当、新突破、新作为。为加快推进本溪教育现代化,努力开启建设本溪“教育强市”新征程,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本溪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持续强化对教育事业的统筹领导和顶层设计。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守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均衡公平、高中教育特色多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成人教育渠道畅通等目标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维护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本溪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部分主要发展指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教育强市”逐步显现,为本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截至2021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15所,其中幼儿园27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9所(小学61所,初中44所,特殊教育学校3所,工读学校1所),普通高中16所,职业教育学校10所,高等院校8所。在校学生总数172586人,其中在园幼儿23223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76946人(小学50616人,初中26209人,特殊教育121人),普通高中在校生18212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5881人(其中技工学校1692人),高等院校在校生48324人。教职工总数20374人,其中幼儿园教职工4022人,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9059人(小学5090人,初中3848人,特殊教育94人,工读学校27人),普通高中教职工2134人,中等职业教育教职工1488人(其中技工学校434人),高等院校教职工3671人。我市教育规模全省最小,回顾“十三五”发展历程,梳理归纳成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学前教育发展成效显著。实施《本溪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全面实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整顿。五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0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7所,增加学位数1537个,累计投资3816万元,有效解决了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问题,扩大了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85%,比全省平均值高8.35个百分点;普惠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80.7%,比全省平均值高2.7个百分点;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占43%,比省定指标高1个百分点,基本解决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溪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普惠幼儿园评估认定124所,占比63%。组织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各种培训,累计完成国家和省、市、县(区)各级培训达1万人次,城乡幼儿教育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2.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发展。制定《本溪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本溪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开展“义务教育年”活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城区义务教育相对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五年累计投资6.5亿元,中小学办学条件极大改善。2018年,全市各县(区)均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厕所革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专项工程,城乡间、学校间办学硬件条件基本均衡。2021年,全市小学生和初中生保留率均达到100.2%。

  实施全市中小学教育科研“十三五”规划,制定《本溪市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本溪市义务教育课程课时安排(试行)》等12个教学改革文件,以行政主导、教研引领、典型示范、多措并举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申报国家级课题16项,省级课题立项123项,市级小课题结题1236项。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丰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入生机和活力,为初升高有效衔接、提高高考成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高中教育品牌建设稳中有进。制定《本溪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大力推进省示范性高中优质特色化建设,实施普通高中质量提升计划,完成本溪县高级中学实验综合楼、桓仁县一中实验综合楼、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开放性公共技能实训基地3项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本溪县二高中、桓仁县二高中、市三高中和四高中等6所普通高中维修改造工程,累计投资6000余万元。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4%,每万人口高中阶段在校生560人,比“十三五”时期增加130人。

  积极对接高考改革,深化“走班选课”教学改革,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以本溪高中品牌为引领打造精品管理、构建高效课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参加高考人数33238人,一本上线12265人,一本上线率36.9%;清华、北大共录取132人,占全省总数的19.8%,高考成绩继续保持良好态势。

  4.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制定《本溪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初步完成市机电工程学校开放性公共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和2所中职学校整合任务。对接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双元培训”和“1+X证书”改革试点。市机电工程学校“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通过国家第二批“1+X”试点学校审核,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开展师资培训和产教融合,组织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参加生产实践,教师素质明显提高。科研方面共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省级科研课题6项。市卫生学校被评为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立项建设学校。

  职业教育以赛促教、以赛促研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组织教师集中培训,荣获省级优秀课一等奖28节,二等奖12节,评选市级优秀课64节。参加全国和省教学大赛,荣获国家级金牌2个、银牌6个,省级一等奖16个。成功举办3次市级职业技能大赛。选派87名选手参加省级12个职业技能比赛项目,荣获3个团体第一名,2个团体第二名,3个团体第三名,个人第一名1人,第二名5人。

  5.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按照“产业为重、科技支撑、大学为要、产城结合”的战略构想,引进6所高校进驻本溪高新区,高新区成为全国唯一医药类高等院校聚集区。到2021年,全市共有高等院校8所,在校大学生总数达4.8万人,比“十三五”初期增加一倍,本溪成为继沈阳、大连之后全省第三大高等教育市。

  6.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稳步发展。将特殊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一人一案”培养模式,给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完成学业。全市现有3所特殊教育学校,建成1个资源中心和15个资源教室。全市共有残疾在读学生474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

  更加重视民族教育。全市2所朝鲜族中学,实行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在校学生450人,教职工124人。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建立完善民族团结教育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7.民办教育发展实现新突破。引进东方剑桥学校进驻高新区,新建东方剑桥本溪学校和本溪展望学校2所民办学校,新建和改建校舍面积11.6万平方米,总投资达5.6亿元,补齐了本溪教育全链条。按照“放管服”和“便民、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将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与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县(区),避免政出多门和重复管理,有效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制定《本溪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本溪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意见》《本溪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办法》,为县(区)审批与日常监管提供了政策支撑。

  8.继续教育发展稳中有进。以市开放大学为基础,以社区教育为主体,以网络教育为补充,进一步拓展继续教育办学空间。鼓励引导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与继续教育,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线上线下继续教育网络,为城乡居民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再就业培训等提供了有效学习平台。

  9.学校安全保障进入新常态。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也要管安全”责任制和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落实到位。制定《本溪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把安全责任层层压实到岗到人,将人防、物防、技防综合措施有机结合。建立校舍安全排查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校车安全运行管理等长效机制,完善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应急处置方案预案,有效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了全市教育系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特别管理机制,保障了全市教育系统平安度过疫情高发期,为本溪战胜疫情做出了突出贡献。

  10.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成果丰富。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完善体育设施与器材建设,全市99%的学校(幼儿园)实现操场硬化改造,并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配齐体育器材。中小学开足体育课,实行一小时课间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不含幼儿园)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校医室或保健室,配备相应的器材设备,设专、兼职保健教师,基本满足了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完善的安全、体育、卫生保障体系,发挥了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为确保教育系统整体零感染做出了重要贡献。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逐步优化美育资源配置,开齐开足美育课程,配齐美育教师,构建课堂教学、课外活动、艺术展演和校园文化四位一体的学校美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相互衔接、学校和家庭社会相互联系的学校美育体系。

  11.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努力锻造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坚持“以人为本、师德为先,分岗分类、面向全员,倾斜农村、高端示范,基于标准、注重实践”的原则,制定《本溪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建立以训促研、研训一体的教师培训长效机制。采取集中培训、课堂指导、校长(园长)学习专班等多种方式,培训干部教师6.6万人次。荣获国家级优秀课50余节、省级240节、市级4216节。荣获国家级优秀论文5篇、省优62篇。

  实施特岗计划为农村中小学校补充新教师182人。公开招聘教师347人,教师队伍年龄和学科结构得到优化。同时,以常规专项培训为抓手,以高端培训为示范引领,以乡村教师素质提升为重点,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分层、分类、分岗全员培训。开展“名师工作室”和“省级乡村导师团队”创建活动,遴选认定市级名优教师1300余人,推荐认定省级名优教师180余人,推荐参加国培骨干教师110多人。创建8个省级名师工作室,9个省级乡村导师团队。组织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校本研修等各类培训活动,全市中小学教师五年完成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扎实有效的举措,促使教师专业成长和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12.维护教育公平取得明显成效。压实教育扶贫攻坚主体责任,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为重点,本着应扶尽扶的原则,实现教育扶困助学从幼儿到大学的政策全覆盖。五年累计帮扶及资助各级各类贫困学生(幼儿)22.97万人次(其中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0.95万人次),落实专项资金1.4亿元。积极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开展“爱心圆梦”“爱心助学”等系列活动,五年累计资助贫困学生1617人,发放资金180万元,保障了每一名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失学。

  加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保障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全部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简化入学手续实行随来随学,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五年累计接收1.2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免学杂费1000余万元。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学校、班级、同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服务体系,保障了近万名留守儿童完成学业。

  13.教育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借力本溪“智慧城市”建设的东风,大力推进教育“三通两平台”项目实施,构建成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现代教育系统。全市100%的中小学师生在“人人通”空间实名注册;40%的学校实现了无线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中小学拥有自建的数字教学资源库;80%的教师完成教育部教育信息技术能力中级培训;30%的学校通过“优教通”平台开展网络教研活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获奖教师3800人次,获奖学生1200人次。

  在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采取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化活动激励、科研课题促进、评估考核督导、典型案例引领、教学应用骨干带动等多种措施,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技术在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领域的实际应用。积极探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改革深度融合方式方法,推动教育理念变革和教学模式改革,有效提升了师生创新能力。

  14.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成为新亮点。跨区域、跨学校整合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先后组建联丰小学、群力小学、东明小学、市实验中学、市第十二中学、市实验小学6个教育集团,纳入集团学校15所。集团内实行师资均衡配置,管理教学与主校同步,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特别是市实验小学与平山区政府合作举办“本溪市实验小学平山分校”,为跨区域合作举办教育集团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我市集团化办学受到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联丰小学教育集团在全省作了经验介绍。同时,全面推行中小学“阳光分班”,从源头上解决了择班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级制度改革,促进县(区)域内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教师职称与聘用衔接,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向农村教师倾斜等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制定《本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合理设定交流对象和范围,将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九年及以上的教师列为应交流对象,每年交流轮岗的比例超过省定10%的标准,形成符合教育实际的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教师交流轮岗模式,造就了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生机活力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总体而言,本溪教育“十三五”规划确立的主要目标任务已基本实现,部分指标保持全省领先优势,为推进新时期本溪教育发展,加快本溪教育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准确认识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思想内涵,聚焦本溪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谱写建设新发展理念的生动画面和宏大场景篇章,教育要先行,要为今后本溪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等文件。多次召开全国教育工作大会,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国教育面貌正在发生格局性变化。

  “十四五”时期,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增强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总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大规模在线教育的经验,利用信息技术更新教育理念、变革教育模式。

  多年来,本溪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在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的同时,也产生了历史性与结构性相互交织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还不完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间、校际间优质资源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优质教师资源差距明显;教育整体发展还存在相对薄弱的环节,部分学校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问题急需解决;优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资源的供需矛盾还需进一步化解;师资队伍年龄、学科等结构性问题及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问题较为突出;高考改革走班选课设施设备有待于尽快完善;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任务繁重;高等教育与本溪经济社会发展对接融合还不够;终身教育环境和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时代越是向前,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就愈发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就更加凸显。本溪教育必须抓住机遇,超前布局,以更高远的历史定位、更宽广的国际视野、更深邃的战略眼光,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设计,推动我市教育不断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前进,以教育现代化服务本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集中力量落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和生态立市绿色发展为时代主题,围绕加快推进本溪教育现代化,聚焦教育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紧迫性问题、群众关心的问题,统筹实施各类教育工程项目和行动计划,着力优化区域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配置,补齐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短板,更好地发挥教育服务国计民生和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作用,为推动本溪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现代化2035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建强队伍。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这一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干部教师队伍。

  2.着眼长远、优先发展。站在新的历史方位,立足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现实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和教育现代化长远目标,以更大的力度保障教育用地优先供给、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用人优先补充、教师待遇优先落实、教育问题优先解决。

  3.聚焦重点、带动全局。准确把握新时代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瞄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和影响全局的重点领域,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精准发力,通过点的突破带动整体发展。

  4.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在更高起点、更宽领域进一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有效化解矛盾、破解难题。

  5.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纳入本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程,强化顶层设计,强化统筹规划和责任落实,分步实施各项目标任务。

  (三)发展目标

  1.到2025年:全面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目标,学校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显著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极大增强,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总体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本溪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高质量发展。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50%以上。

  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202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中小学过重的课业负担明显减轻;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高中教育:推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全面实行新课程标准,建立以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的学生评价模式,优质特色高中在校生占比达到6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

  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职业院校由10所调整到7所,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力争建成1所优秀中职学校和5-8个优质专业,打造1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

  高等教育:推进规划建设项目全部完工,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保持全省前列,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0%。高新区医药类专业由集聚向高质量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为办学常态,驻溪高校助力本溪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逐步显现。

  继续教育:推进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相互开放联动,互联网+教育相互融汇贯通,构建全民终身学习制度体系环境。搭建起学习成果互认的学分银行,搭建起衔接各级各类教育、多种学习成果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中阶段以上教育比例达到90%,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年以上。

  教师队伍:师资队伍总量充足、结构相对合理,义务教育优质师资资源配置相对均衡。校长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100%,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分别达到80%、100%、100%、100%,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教育信息化: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建设,构建高速、融合、安全的下一代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探索5G技术在无线校园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实现教育全过程信息化;构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应用服务体系,建成人人可享有的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创新教育模式和手段,健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现代教育系统。

  2.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本溪教育现代化2035》目标定位,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互融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密切配合、良性互动。形成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三、重点任务

  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解决问题和实现人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为驱动力,在加快推进本溪教育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十四五”时期,本溪教育在党的全面领导下,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把立德树人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以文化人、以德育人,引导学生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通过丰富多彩的教学实践和学科渗透等方式,全过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全面发展。

  2.全面深化思政课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在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来看待思政课教学。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加强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思政课建设的分类指导。针对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课堂教学,创新思政课教学新思路、新情境,在青少年阶段人生的“拔节孕穗期”,精心引导学生走正路、成栋梁,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止思政课形式化、表面化。

  3.完善中小学幼一体化德育体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开展“开学第一课”“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十八岁成人仪式”“祭扫烈士墓”“幼儿认国旗听国歌”以及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大国工匠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德育活动,在活动中教学生领会核心价值观和基本技能。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补齐师资、场馆短板。

项目专栏1:

  1.实施思想铸魂工程:深度挖掘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体育、艺术等所有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推出100节精品思政课、100个精品教案、100个精品课件;创建10个思政课实践教学研修基地。

  2.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做好本溪市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推动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手拉手”帮扶机制;评选10名思政课教学名师、20名学科带头人、30名学科骨干教师。

  3.重点载体活动引领:每年组织开展市级“思政课教育论坛”“思政课小初高一体化教学优质课”等活动;聚焦辽宁“六地”和本溪红色教育资源,组织编写《本溪红色文化(暂名)》地方课程教材。

  4.构建“三全育人”德育格局:实施“思政课+”育人模式,推进德育课程一体化、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丰富实践活动一体化、构建协同共育一体化。


  (二)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4.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以农村和城市郊区为重点,落实县(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不低于50%。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90%以上,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创新学前教育教师、保育员培养和补充机制,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城镇新建小区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制度,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后续工作。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幼有所育。

  5.强化政策统筹管理。加强县(区)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的统筹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健全并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健全保教质量评估指导体系和教研指导网络,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依据国家和省规定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项目专栏2:

  1.本溪县:新建本溪县满族小学幼儿园,扩建小市镇中心小学幼儿园。

  2.桓仁县:新建西园小学幼儿园,实施中心幼儿园活动场地和东关小学幼儿园改造工程。

  3.平山区:平山区正阳街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幼儿园。

  4.明山区:新建太子河新城市高中附属学校幼儿园。


(三)开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局面

  6.增加优质资源供给。按照《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标准化配备和定期更新长效机制,按标准一校一策逐校达标。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为抓手,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以成立本溪市太子城实验中、小学分校、明山区市高中附属学校、扩建本溪市第十二中学教育集团大峪校区和桓仁县东山中学等项目为补充,合理有序扩大优质教育学位供给。

  7.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县级教育部门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本县(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应及时调整。加大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开展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试点工作。进一步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完善教师岗位分级认定办法,适当提高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

  8.提升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校长是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领导力。尊重校长岗位特点,完善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适时推行校长职级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加大校长特别是乡村学校校长培训力度,参与实施沈阳都市圈教育一体化发展计划。倡导教育家办学,支持校长大胆实践,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9.激发学校生机活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聘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使用学校经费等。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10.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各项任务,建立学习困难学生个性化帮扶机制,确保学生不因学习困难而失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关爱与精准帮扶责任制,建立政府、学校、家庭跟踪帮扶联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平等享受教育权力。

项目专栏3:

  1.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对集团内各学校校舍及操场等附属设施进行整体维修改造。

  2.市第十二中学教育集团大峪校区(市第八中学):扩建一栋教学综合楼。

  3.市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对集团内各学校校舍及操场等附属设施进行整体维修改造。

  4.桓仁县东山中学:扩建教学综合楼和食堂综合楼。


(四)擦亮高中教育品牌

  11.大力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深化新时代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结合学校实际,在德育、科技、人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7个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学校文化独特、育人成果丰硕”的特色普通高中。基本形成定位准确、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满足多方需求的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实现市级特色普通高中全覆盖,省级特色普通高中比例达到40%。

  12.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对接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要。加大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置等统筹力度,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

  13.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按照省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实施全市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五年规划,在满足所有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对接高考改革分步推进选课走班、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等设施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备,以优质的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建设,巩固提升本溪普通高中品牌优势。

项目专栏4:

  1.市高级中学附属学校高中部续建:推进太子河新城区本溪市高级中学附属学校高中部建设。

  2.市高级中学维修改造:对市高级中学两个校区校舍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3.市第一中学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等。

  4.市第二高级中学适应性改造:改造旧校舍并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五)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14.深化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科学配置职业教育资源。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精神,积极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发展理念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化两县职业教育中心改革发展,多种形式大力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实施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等。每年力争招生各类职业院校学生2000人以上,在校学生规模突破5000人。

  15.完善产教融合发展机制。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结构。探索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改革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支持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和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改革先行先试。立足现有资源建设开放共享,建设满足实习实训需求的综合性育人环境。力争组建成1个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项目专栏5:

  1.市机电工程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实习实训设施设备。

  2.市商贸服务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幼教、烹饪等专业建设,引企入校或引校入企,完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设施设备。

  3.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康养医养一体化开放性教学实训基地:校企共建由护理康复保健实训楼、康养楼、医养楼三部分组成的康养医养一体化开放性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


  (六)统筹推进其他教育和谐发展

  16.努力办好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优先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对中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通过就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努力使每个有自我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教育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

  17.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支持民族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民族团结发展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市和桓仁县两所朝鲜族中学学生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做好教育对口援疆工作。

  18.支持和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政府统筹和部门配合,努力办好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和本溪开放大学两所高校。进一步提升服务驻溪高校的能力,深化科技教育交流合作,大力支持高校与企业产教融合,促进医药类等各种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助力新时期本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9.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以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学科类补课培训负担为重点,政府统筹,教育牵头发改、公安、民政、市场、消防等部门,建立“网格化”校外培训机构禁止学科类培训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纳入市、县(区)两级教育督导考核重要内容。落实年检年报和黑白名单制度。

  20.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办好市一中的中美高中双学历教育项目,积极扩大本溪教育对外开放窗口,适时组织或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教育交流活动,提升本溪教育国际化水平。

项目专栏6:

  1.实施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完善特殊教育设施设备,提高办学水平。

  2.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维修改造校舍并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七)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

  21.搭建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以学习者为中心,创新思路,创设渠道更加畅通、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利的条件。鼓励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程、职业课程,支持职普互融互通。建立健全全民积极向学和随时随地可学的制度环境,加快构建终身学习制度体系,结合实际适时出台终身学习激励政策。探索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全民学习需求与能力监测平台,依托本溪开放大学建立“学分银行”,搭建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多种学习成果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

  22.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充分发挥本溪市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社会培训职能作用,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职工继续教育;面向退役军人和武警官兵、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和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提供多样化教育与培训服务。发挥本溪开放大学社区教育职能作用,采用多种形式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促进校内外学习资源共建共享。

  23.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依托本溪开放大学的系统办学职能,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社区老年教育,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康养研学老年教育新模式。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举办不同类型的老年教育机构,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丰富教育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人多元学习需求。

项目专栏7:

  本溪开放大学国家级考试机考中心项目:服务于终身教育办学需求,进一步完善机考中心建设。


 (八)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24.健全集团化办学制度体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持续深化集团化办学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实行集团内各校“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管理体制,2022年底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100%。集团内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常规、教学评估、教研活动、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做到完全统一,备课教研、教学考试,考核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做到同步。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区域、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持续改善集团内各学校办学条件,推动集团化办学改革向纵深发展。2023年开始,在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项目专栏8:

  1.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太子城分校建设:实施适应性改造项目。教育集团统筹引领,开展特色教学活动,围绕“班有特色、生有特长”,建立特色中队,确立班本课程,定期有展示、人人有舞台,特色课程助力学生成长。

  2.市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太子城分校建设: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的,以教育教学研究合作为主要形式,从队伍建设、课程开发、教学研究、信息共享、制度创新等方面发力,促进资源的集成与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校际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市第十二中学教育集团大峪校区建设:全面深化教育集团化办学,干部教师集团统管学校聘任,教育教学同步统一,优质资源深度整合,办学条件进一步优化。

  4.市第十二中学教育集团彩屯校区(生活秀带)建设:采用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利用原有教育资源改建9年制义务教育学校,作为溪湖区“生活秀带”城市建设配套学校。


2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精神,探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和学校间走教。建立健全教育集团内师资均衡配备长效机制,把学校人变成集团人。

  26.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一是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二是改革学校评价,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三是改革教师评价,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四是改革学生评价,强化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评价。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

  27.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完善《本溪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健全中考改革政策体系,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讲解到位。中考命题采取省级统筹,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实行“学完即考”。同时,七年级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并配套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为实现中考改革平稳过度打下坚实的基础。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九)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28.把学校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学校安全、人人有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完善校舍安全排查治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警校共建、一键报警、校车安全等学校安全工作条件,随时观察、及时排查校园内外各种安全隐患。严格预防控制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源头治理校园霸凌事件。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完善购销台账和凭证票制度,确保学校饮食安全。

  29.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长效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有效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项目专栏9:

  校舍安全维修改造工程:建立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改造项目库,及时完成维修改造任务。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总部署和总要求,建立常态化情况下的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层层压实疫情防控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纳入开学督导检查和年终考评。进一步完善保健所、保健室建设,配齐专(兼)职保健医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进校园。

  (十)加强和改进体育卫生及美育工作

  30.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体育教育融合,补齐师资、场馆、器材等短板。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推广武术、摔跤、棋类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教学模式。提升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质量,学生普遍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全省中小学足球联赛争取进入前5名,其他赛事总成绩位居全省前列。

  31.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树立“健康第一、素质第一”的思想。坚定不移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及公告制度,健全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和疾病防控长效机制。强化学生卫生、营养、亮眼、疾病防治知识普及应用,加强中小学体质健康监测,体质监测合格率90%以上,优良率达到50%,实现学生体质健康数据逐年向好。

  32.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建立生态文明、高雅艺术和优秀传统文化进课堂的长效机制,创新学生艺术交流形式和内容,加强学生艺术社团和艺术团体建设,加快推进学校艺术场地及设施配备标准化建设。完善学生、学校、教育督导“多元立体”的美育评价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初步形成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融合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项目专栏10:

  1.中小学美育场所建设: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完善学校美育场所及设施设备。

  2.中小学体育卫生器械更新:按照标准及时更新体育卫生保健等器材设备。


(十一)全面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

  33.建设智慧教育体系。加强教育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学校多媒体终端配备,实施“人人通”升级、无线网络建设及IPv6基础网络设施规模部署和应用系统升级工程,实现多媒体教学交互设备能够有效承载运行各类教学资源与工具。将数字资源作为教学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采取多元投入方式建立学校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伴随式收集、信息自动化分析、资源最优化配置。

  34.探索新型教学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以信息技术助力教育教学改革的有效途径,以名师和教师“个人工作室”“学科主页”等“人人通”空间应用为主要载体,与录播教室系统紧密结合,开展覆盖所有中小学教师的网络集体备课、听课评课、互动课堂、网络扶贫等教学活动。采用过程化数据分析制定符合学生发展需求的个性化培育方案,创新优质教学资源研发方式,通过建设智能学习空间和学习体验中心等,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

  35.拓展网络学习空间。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全市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推广活动,以优秀区域、优秀学校的评选和展示推广,推行网络学习空间在网络教学、资源共享、教育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应用,真正实现全市师生100%“一人一空间”。联通与国家、省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学校、教师、学习者和社会共同参与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开发数字化特色课程,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覆盖本溪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项目专栏11:

  1.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全市教育系统IPv6基础网络设施规模部署和应用系统升级。

  2.教育云资源服务平台维保升级建设:对云资源服务平台升级改造。

  3.升级更换“班班通”工程班班多媒体设备:多媒体教学一体、交互式电子白板、短焦投影、实物展台、无源音箱、抽拉式黑板的班班多媒体设备升级更换。


 (十二)建设创新型教师队伍

  3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创新教师管理和发展机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学校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酬。加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按照规定可作为发放岗位津贴以及晋级、续聘、低聘、转岗或解聘的参考。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担当起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中央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坚持严格制度规定和日常教育督导相结合,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建立师德状况定期调研和评议制度,完善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和重大问题报告、惩处机制。

  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按照“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6条标准,通过调整、培训、论坛等多种形式,全面优化思政课师资队伍建设。

  37.优化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和规范教师配备。盘活事业编制存量,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教师质量。加大教职工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人员紧缺学校倾斜,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要求,补足配齐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教师,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探索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吸引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或兼职。

  38.大力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工程,坚持“倾斜农村、面向全员、高端引领、注重实践”的原则,完善省、市、县(区)、校四级培训机制,以校本培训为主实施全员培训,推进市、县(区)教师进修学院(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小学名优校长成长计划,举办乡村校长专项培训,加快推进教研、科研、培训一体化,到2025年高级拔尖人才占教师比例达到10%,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39.培养熟练应用信息技术。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加强教师信息素养培育和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通过多种形式的信息技术竞赛活动,全面推广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完善开放式、多层次的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养体系,推行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有机结合的培训新模式,大力提升教师新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素质,实现新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

  40.加大教师表彰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张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较高的社会声望。

项目专栏12:

  1.编制中小学教师培训“十四五”规划。

  2.思政课教师培训:组织开展思政课教师培训。

  3.举办骨干教师培训班:开展各级骨干教师培训班。


(十三)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41.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活动课程建设、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法制教育课堂主渠道及学科教学渗透,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师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师生权益保护及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教育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42.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教育行政管理清单制度,加强教育管理队伍能力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构建网络化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教育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便捷化。建立跨部门行业和综合监管机制,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加强专业督学队伍建设,加强督导结果公开和使用,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43.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教育决策制度,提高公众参与教育决策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公众加入督学队伍,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开展教育舆情的常态化监测,将教育公众热点问题及时纳入教育决策议程。提升学校办学治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家长尊重学校安排、尊重教师创造发挥。

  (十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44.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建立按城镇化总体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建设学校的制度,有序适度增加城镇优质学位供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将学校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增市民子女就学问题。

  45.坚持困难群体帮扶精准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资助政策,完善以政府资助为主体,以学校资助、社会资助为辅助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化追踪认定机制,完善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机制,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享受公平、高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46.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机制。明确政府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动态管理、精准施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教育教学工作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关爱帮扶措施办法,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快推进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努力让全体人民享有更加公平的教育。

项目专栏13:

  1.爱心助学工程: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捐款帮扶贫困学生。

  2.“手拉手”关爱项目:组织学校师生一对一关爱帮扶留守儿童学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教育系统政治生态。实施党建品牌“示范引领”工程,打造一批可看可学可复制的党建品牌,发现和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通过改革守正、发展创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依法治教构建教育管理新格局。加快完善依法治教制度体系,健全教育依法决策机制,扎实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能力和水平。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完善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举办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和守法习惯,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通过章程建设实现学校规范管理。

  (三)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机制,保障与本溪教育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落实好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结合本溪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基本标准。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制,健全教育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实施大额资金流动全过程监控。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加强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建立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运行机制。

  (四)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制定新时代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加强督导评估队伍建设。健全教育督导报告发布、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整改复查制度,推动公开监督和行政问责。指导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确保层层压实各级政府教育职责。推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建立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制度,将落实省、市课程方案、教材选用使用纳入督导内容。强化校园和校车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科学化水平。创新职业教育监管方式,加强职业教育督导评估。

  加快推进教育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统计信息系统和学校教育教学信息系统,制定适合我市教育治理方式变革的教育数据管理规范,明确教育数据管理标准和办法,开创教育数据监测管理新局面。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3〕1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计划指标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本溪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48.6公顷以内,并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70%的要求。商服用地17.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4.2公顷,住宅用地37.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3.6公顷,水利用地309.8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防止利用小项目圈占大面积土地,多措并举地提升土地利用率,使我市土地管理逐步走向规模化、法制化、合理化轨道。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部分行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精神,一是加强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搞好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安全、技术、质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标准;三是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要按照“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的原则,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本溪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本溪市202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附件1


本溪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区域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

用  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棚户区(危旧楼)改造用地、廉租房用地

普通商品房用地

平山区

 3.3

  0

 1

 0

 0

 0

 0.2

 2.1

 0

0

明山区

  41.5

 1.4

 23

 13.9

 0

 13.9

 0

3.2

 0

0

溪湖区

  1.9

1.4

 0.5

 0

0

 0

0

 0

 0

 0

南芬区

 11.4

 0

 0.2

 0

 0

 0

6

 5.2

0

 0

市本级小计

 58.1

 2.8

24.7

 13.9

 0

 13.9

 6.2

  10.5

 0

0

本溪县

19.7   

 0.9

 3

11

 0

 11

 0.1

 4.7

 0

 0

桓仁县

 370.8

 13.5

 6.5

 13

 0

 13

 9.6

 18.4

 309.8


合计

 448.6

 17.2

  34.2

 37.9

 0

37.9

 15.9

33.6

 309.8

 0 


  附件2

本溪市202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地区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保障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经济适用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市本级

13.9

0.00

13.9

0.00

0.00

0.00

13.9

9.8

70.00%

本溪县

11

0.00

11

0.00

0.00

0.00

11

7.7

70.00%

桓仁县

13

0.00

13

0.00

0.00

0.00

13

9.1

70.00%

合计

37.9

0.00

37.9

0.00

0.00

0.00

37.9

26.6

70.0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规〔2023〕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溪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提高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省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单位或者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重要电力用户一般为专变供电的电力用户。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区)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供电企业在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管理、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应急救援、供电保障等供用电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服务。

  第六条 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目前不同类型的重要电力用户的断电后果,重要电力用户分为工业类和社会类两大类,工业类分为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子及特种制造业、军工5类,社会类分为党政司法机关和国际组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安全、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人员密集场所8类。重要电力用户分类参照《重要电力用户范围表》执行。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八条 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我市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三)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二)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第九条 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当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当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电源发生故障时,至少仍有一路电源应能对保安负荷供电。按照重要电力用户等级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二)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三)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应满足重要电力用户保安负荷允许断电时间的要求。切换时间不能满足保安负荷允许断电时间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应自行采取技术措施解决。

  第十条 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确保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启动和带载运行的要求。

  (二)自备应急电源应当与供电电源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可设置专用应急母线,提升重要用户的应急能力。

  (三)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应依据保安负荷的允许断电时间、容量、停电影响等负荷特性,综合考虑各类应急电源在启动时间、切换方式、容量大小、持续供电时间、电能质量、节能环保、适用场所等方面的技术性能,合理的选取自备应急电源。

  (四)自备应急电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向电网反送电。

  第十一条 重要电力用户选用的自备应急电源类型有:

  (一)自备电厂;

  (二)发动机驱动发电机组,包括:柴油发动机发电机组、汽油发动机发电机组、燃气发动机发电机组;

  (三)静态储能装置,包括:UPS、EPS、蓄电池、超级电容;

  (四)动态储能装置(飞轮储能装置);

  (五)移动发电设备,包括:装有电源装置的专用车辆、小型移动式发电机;

  (六)其他新型电源装置。

  第十二条 重要电力用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拆装自备应急电源、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要向供电企业办理报备手续,并修订供用电合同。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由重要电力用户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自备应急电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

  第十四条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订供电电源切换、自备应急电源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 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杜绝和防止以下情况发生:

  (一)自行变更自备应急电源接线方式;

  (二)自行拆除自备应急电源的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三)自备应急电源发生故障后长期不能修复并影响正常运行;

  (四)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引入、转供其他用户;

  (五)其他可能发生自备应急电源向电网倒送电的。

  第十六条 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外部应急电源接入条件,有特殊供电需求及临时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外部应急电源接入装置。

  第十七条 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和电力负荷特性,合理制定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应急电源。

  第十九条 供电企业应当掌握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数据库,并指导重要电力用户排查治理安全用电隐患,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供电企业应按照重要电力用户等级督促用户重新完善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及运行管理要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不满足要求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向所在地县(区)电力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由市电力主管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按用户申请、供电企业认定、电力主管部门核准公布程序进行。

  (一)电力用户根据自身用电性质向供电企业申报,并确保相关材料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1.属于重要电力用户范围中工业类的电力用户和未列入重要电力用户范围的电力用户申报重要电力用户的,应当一并提供电力用户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电力用户未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督导用户限期提供。

  2.属于重要电力用户范围中社会类的电力用户申报重要电力用户的,可以提供电力用户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

  (二)供电企业应当依据相关电力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结合电力用户提供的材料及中断供电的危害程度,并对照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对电力用户重要性等级进行认定。

  (三)供电企业认定后提出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报送市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并发文公布。

  电力用户对认定结果存在异议的,供电企业可按照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征求该用户所属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最终认定意见。

  第二十一条 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确定后,应根据需要对其变化动态管理,每年审核新增和变更的重要电力用户。

  (一)对于新装电力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重要电力用户认定程序执行。供电企业应结合新装电力用户重要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制定供电方案,并按照送电时间节点报送市电力主管部门批准纳入重要电力用户名单。

  (二)存量电力用户在行业类别、生产工艺、负荷性质等用电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告知供电企业备案。供电企业应定期组织对电力用户现场用电情况开展核查,对重要电力用户名单进行动态更新。

  1.对不符合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标准或已销户的重要电力用户,由供电企业按月度报送市电力主管部门审定后,退出重要电力用户管理。

  2.对符合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标准的,由供电企业统一报送市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重要电力用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重要电力用户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电力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落实用电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重要电力用户应确保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满足本办法规定要求,并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的相关规程、规范。按规定配置的电气运行及作业人员,应当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或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

  (二)重要电力用户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和用电设备配置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重要电力用户的一、二级负荷设备及电源接线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

  (三)重要电力用户在供电企业发布电网风险预警通知后,应根据生产运行实际和用电负荷特性,做好调试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准备,并合理实施停产、转产等应急保安措施。

  (四)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中预防性试验及检修周期要求,自行委托持有相应许可类别、许可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试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超出试验合格周期的备用设备投运前应进行预防性试验。

  第二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加强内部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督促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电源,满足电网事故条件下保安负荷的用电需求,防止电网供电中断引发事故和次生灾害,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供电企业应加强涉及重要电力用户的输、变、配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供电隐患,优化电网运行方式,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安全。在执行有序用电、电网事故拉闸限电期间,要优先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

  (二)供电企业在电网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时,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重要电力用户,并指导用户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三)供电企业应结合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实际,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重要电力用户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和应急评估,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重要电力设施(设备)损毁、供电故障等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突发应急情况时,应当根据应急处置要求,快速抢修和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四)根据我市电力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名单,供电企业应当对全市重要电力用户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级管理,定期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安全用电服务,督促指导重要电力用户编制反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将用电安全隐患等有关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县(区)电力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出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将隐患问题书面反馈给用户,督促用户及时进行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技术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应落实安全用电主体责任,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应执行立查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并报送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定期对用户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拒不整改或整改执行不及时不彻底的,由供电企业定期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区)电力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重要电力用户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关于电力安全运行的相关规程、规范,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内部供配电系统的文档、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相一致。供电企业要求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相关资料的,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供电企业对用户提供的资料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六条 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违反本办法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保安负荷,是指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一)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二)使有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

  (三)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

  (四)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

  (五)将造成重大生产设备损坏或引起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重要电力用户的保安负荷由用户提出,经供、用电双方参考《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 29328-2018)中附录D以及用户电力负荷中的一级负荷设备共同协商确定,并报所在地县(区)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重要电力用户范围表


 附件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表

重要电力

用户类别

重要电力

用户范围

断电影响

行业安全

生产主管

部门

[A]

[A1.1]煤矿

井工煤矿

可能引发人身伤亡

市应急局

[A1.2]非煤矿山

井工非煤矿山

可能引发人身伤亡

[A2.1]石化

以石油为原料的化工企业

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中毒、爆炸或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环境污染

[A2.2]盐化

以粗盐为原料的化工企业

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中毒、爆炸或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环境污染

[A2.3]煤化

以煤为原料的化工企业

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中毒、爆炸或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环境污染

[A2.4]精细化工

生产精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

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中毒、爆炸或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环境污染

[A3]冶金

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的冶炼和加工企业

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爆炸或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A4]制造业

汽车、造船、飞行器、发电机、锅炉、汽轮机、机车、机床加工等机械制造和电子企业

可能引发人身伤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A5]军工

航天航空、国防试验基地、危险性军工生产企业

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重要电力

用户类别

重要电力

用户范围

断电影响

行业安全

生产主管

部门

[B]

[B1]党政司法机关、 国际组织、各类应急指挥中心

国家级首脑机关的办公地点,外国驻华使馆及外交机构,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党政机关和一些重要的涉外组织;以及省级气象监测指挥和预报中心、电力调度中心、重要水利大坝、重要的防汛防洪闸门、排涝站、地震 监测指挥预报中心、防汛防灾等应急指挥中心、消防(含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交通指挥中心、公安监控指挥中心等重要应急指挥中心、人民防空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

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重大社会影响

市应急局

[B2]通信

国家级和省级的枢纽、容灾备份中心、省会级枢纽、长途通信楼、核心网局、互联网安全中心、省级IDC数据机房、网管计费中心、国际关口局、卫星地球站

可能造成大的社会影响

市通信

管理办

[B3]新闻媒体

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视机构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监测台,卫星地球站等

可能造成大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B4.1]数据中心

全国性证券公司、省级证券交易中心

可能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市政府

金融办

重要电力

用户类别

重要电力

用户范围

断电影响

行业安全

生产主管

部门

[B]

[B4.2]金融

市级银行数据中心

可能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本溪银保

监分局

[B5.1]供水、供热

供水面积较大的大、中型水厂(用水泵进行取水)、重要的加压站,大型供热厂

可能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

市水务局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

[B5.2]污水处理

国家一级污水处理厂、大中型污水处理厂

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

[B5.3]供气

天然气城市门户站、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升压站、降压站)等

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市发展

改革委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

[B5.4]天然气运输

天然气输气干线、输气支线、矿场集气支线、矿场集气干线、配气管线、普通计量站等

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市发展

改革委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

[B5.5]石油运输

石油输送首站、末站、减压站和压力、热力不可逾越的中间(热)泵站、其他各类输油站等

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市发展

改革委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

[B6.1]民用运输机场

国际航空枢纽、地区性枢纽机场及一些普通小型机场

可能引发人身伤亡、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大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

市应急局

[B6.2]铁路、

城市轨道交通

铁路牵引站、国家级铁路干线枢纽站、次级枢纽站、铁路大型客运站、中型客运站、铁路普通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牵引站、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城市轨道交通普通客运站

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和大的社会影响

市交通

运输局

重要电力

用户类别

重要电力

用户范围

断电影响

行业安全

生产主管

部门

[B]

[B7]医疗卫生

三级医院

可能引发人身伤亡、造成社会影响和公共秩序混乱

市卫生

健康委

[B8.1]五星级以上宾馆饭店

特殊定点涉外接待的宾馆、饭店及其他五星级及以上高等级宾馆

可能造成政治影响和社会公共秩序混乱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B8.2]高层商业办公楼

高度超过100 m的特别重要的商业办公楼、商务公寓、购物中心

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和社会公共秩序混乱

市商务局

[B8.3]超市、购物中心

营业面积在6000m2以上的多层或地下大型超市及大型购物中心

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和社会公共秩序混乱

市商务局

[B8.4]体育馆场馆、大型展览中心及其他重要场馆

国家级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举办世界级、全国性或单项国际比赛;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展会;承担国际或国家级大型展览的会展中心;承担地区级展览的会展中心

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社会公共秩序混乱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注:1.此表依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整理。

2.本范围未含盖全部行业,其他行业可参考执行。

  3.不同地区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参照各地区发展情况确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规〔2023〕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本溪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权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资格审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年度考核、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领取《行政执法证》。

  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二)经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熟悉和掌握与履行执法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专业知识;

  (四)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后授予执法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按照下列规定颁发:

  (一)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核发;

  (二)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经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初审,报市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办理;

  (三)实行省垂直领导的部门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由省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办理,并由市、县(区)主管部门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依法授权和委托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比照上款第(二)、(三)项规定办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持证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证件编号、有效期限等)。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化或者执法证破损的,由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执法证件。

  第八条  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应当声明作废,由持证人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收回且上交原证件,并予以注销:

  (一)退休;

  (二)调离本单位或调离本单位行政执法岗位;

  (三)按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四)辞职、辞退;

  (五)被开除公职;

  (六)因其他原因应当收回的情形。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程序等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具体实施或者执行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知识。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定期组织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结合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本系统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法律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参加教育培训的学时和测试成绩,纳入对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本级(地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设立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纪、违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对依法进行检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机关暂停其行政执法工作,并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暂扣、收缴其《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并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无效或者私印、伪造、变造行政执法证件的;

  (二)执法态度恶劣,粗暴、野蛮执法的;

  (三)未依法开具法定票据、清单的;

  (四)非法收费或者截留、坐支、私分、挪用罚没财物的;

  (五)擅自使用罚没物品或者由于管理不善致使罚没物品严重受损或者灭失的;

  (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滥用职权的;

  (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八)对控告、检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打击报复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十)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行政执法证》被暂扣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其进行相关培训。被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暂扣《行政执法证》、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