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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6-06-15 | 成文日期: | 2026-06-15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26〕3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6〕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本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计划指标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本溪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14公顷以内,并确保了保障性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70%的要求。商服用地2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2公顷,住宅用地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292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防止利用小项目圈占大面积土地,多措并举提升土地利用率,使我市土地管理逐步走上规模化、法制化、合理化轨道。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部分行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的精神,一是加强信贷、土地、建设审批、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安全、技术、质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标准;三是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等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本溪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图文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