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2-11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发〔2024〕6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24〕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一批
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4〕16号)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结合本溪实际,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承接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331项。其中,取消93项、合并19项、承接18项、新增62项、调整139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取消、调整、承接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省政府下放我市实施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落得好。对新增和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依法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解读(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