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主题分类: 市政府令
发布日期: 2026-08-17 成文日期: 2026-08-17
废止日期: 文 号: 第200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8-17 11:07:05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第20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6年7月22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郭志强

         2026年8月17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本溪市城市居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6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附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一、废止《本溪市城市居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公布,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废止《本溪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公布,2002年10月10日起施行)。

  三、废止《本溪市采暖费收缴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公布,2003年7月20日起施行)。

  四、废止《本溪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五、废止《本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六、废止《本溪市燃气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解读(文字解读)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解读(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