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溪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精神,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结合《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及我市国企实际,现印发《本溪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实际,针对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适时开展授权放权。被授权的集团公司可针对所属企业实际,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二、加强行权能力建设
各市属企业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市国资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对授权放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
各市属企业结合实际运用好授权放权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本溪市国资委
2021年12月28日
本溪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
1. 支持市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2. 支持市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3. 对商业一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市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4. 市属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5. 市属企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报国资委事后备案,市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
6. 支持市属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7. 授权董事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适度开展与主业紧密相关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国资委对其视同主业投资管理。
8. 授权董事会在已批准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落实国家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市属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拟培育发展的1-3个新业务领域,报国资委同意后,视同主业管理。待发展成熟后,可向国资委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
9. 授权董事会在5%-15%的比例范围内提出年度非主业投资比例限额,报国资委同意后实施。
10. 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国有产权管理规定审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非上市企业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产权置换等事项。
11. 授权董事会审批所属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事项,有关事项的开展情况按年度报国资委备案。
12. 授权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属企业董事会根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制度,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决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企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重大事项报国资委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