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jtysj-2026-0029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 信息名称: | 2026年本溪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成文日期: | 2026-07-2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2026年本溪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
2026年本溪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6年本溪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下达2026年全省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6〕15号)和《关于下达 2026年全省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6〕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资金来源),本项目招标人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称为“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为“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026年我市国省道养护工程共9项131.3公里,危旧桥维修改造工程共8座2346.78米,隧道养护工程共2座2146米,标线补划共30837.8平方米,桥梁技术状况提升工程共19座540.61m。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2026年本溪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项目的原材料、实体质量、施工工艺等进行抽查),具体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2.4试验检测服务期限
122日历天(计划服务时间:2026年8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3、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企业业绩 | 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 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含桥梁或路面)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含桥梁或路面)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或其具备上述相应资质的下属非独立法人试验检测机构,如有)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ps://wwwtisc/)”,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系统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6年07月28日08时00分至2026年08月04 日23时59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8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等工作。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enxi.gov.cn/)上发布。
联 系 人:徐先生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40号
电 话:024-42818180
招 标 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024-4719701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49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4-89820965
电子邮件:lnxinda2021@163.com
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履约信誉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企业业绩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试验检测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保函的原件扫描件、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的保函财务费用支付凭证。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编制不满足招标文件暗标要求,但由于“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设定的原因无法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阶段予以否决的,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均按最低评分标准录入,且不参与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 (13)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14)投标人填写的开标记录表信息与投标函一致。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7)投标人填写的开标记录表信息与投标函一致。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分 主要人员:30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计算在最高投标限价90%(含90%)—100%(含100%)范围内、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则评标基准价直接按最高投标限价90%计算。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两 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组织机构设 置与人员安排 | 5分 | 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设置合理,能够保证检测工作顺利高效进行,各专项主要负责人落实到人,职责划分清晰合理,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3-5分。 | |||
检测服务的程序与方法 | 5分 | 检测服务的程序与方法:与实际相结合,检测 时段安排响应技术文件规定的成果提交时限,能反映出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3-5分。 | ||||||
检测服务的 目标及保证措施 | 5分 | 检测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提出检测准确性、 时效性、安全性、公平性等目标,考核指标量化且便于考核,采取了必要保证措施,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3-5分。 | ||||||
检测工作重 点和难点分 析及对策措施 | 5分 | 对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基本准确,针对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基本可行的,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3-5分。 | ||||||
质量服务承 诺及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的质量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定,基本合理可行,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3-5分。 | ||||||
后续服务的 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后续服务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后续服务时间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后续服务内容的全面完整性、保证措施的可行性,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3-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项目负责人 | 20分 |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2分; b.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 c.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要求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今)内担任过公路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6分。 | |||
其他检测人员 | 10分 | a.拟投入本项目其他检测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每有1名检测人员得2分,最多得6分。 b.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人员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注: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其他检测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的彩色影印件以及社保证明材料或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彩色影印件)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1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D=评标基准价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10 F1=评标价得分,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若 D1≥D,则 E=0.2;若 D1<D,则 E=0.1。 | |||||
2.2.4(4) | 其他因素 | 试验检测业绩 | 20分 |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要求的,得12分; b.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内(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的公路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每增加1个项目得4分,满分8分。 | ||||
履约信誉 | 10分 | 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 具备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最近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被评为AA级信用等级的得10分,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的得8分、被评为B级信用等级的得5分、被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得2分、被评为D级信用等级的得0分。 注:(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①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②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3.1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参与标段内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各评分因素(企业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所有参与标段内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第 3.3 款规定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3.4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5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履约信誉得分”“主要人员得分”、“企业业绩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建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5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3 | 第3.1.3项细化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备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文件的标的、质量要求、试验检测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出现(存在)不利于招标人的偏差,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3 如果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备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是有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应按本章3.7款的规定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该报价的合理性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并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