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swju-2025-0010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商务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 成文日期: | 2025-10-1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
广大消费者、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省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序实施的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25年本溪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调整如下:
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自2025年10月12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2025年10月11日24时前取得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符合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申报条件的补贴申请的消费者(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可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资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将被退回。《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材料,继续按照原流程申领补贴,相关申请资料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2.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按照本溪市商务局2025年9月19日所发《关于追加汽车置换消费补贴资金及启动市级购车补贴活动的公告》和2025年9月26日所发《关于调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开展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领条件的公告》执行,即于2025年10月10日0时起停止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3.自2025年10月11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手机等3c数码购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在此之前已领取使用补贴券的相关审核与兑付工作将继续按原流程推进,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4.自2025年10月11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特此公告。
本溪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