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4-00045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第二批) 价格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12-30 成文日期: 2024-12-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发〔2024〕17号
关键词: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第二批) 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14:47:08 【字体: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分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第二批)价格的通知》(辽医保20243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要求调整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6日零时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关于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第二批)价格的通知

2.本溪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项目价格调整表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关于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第二批)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