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5-0004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孕晚期参保人市外转诊住院期间异地就医降生新生儿即刻(异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问题的意见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2025〕23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孕晚期参保人市外转诊住院期间异地就医降生新生儿即刻(异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问题的意见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近期,市医疗保障局收到参保人员诉求:孕晚期参保人员因病转至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异地就医期间分娩的新生儿在出生地(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临时外出住院类别进行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有失公平,应按照急诊或转诊类别予以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当前实际情况,并调研省内其他市政策执行状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为确保新参保新生儿能够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当孕晚期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至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在此期间新生儿在出生地(异地)出生并立即住院治疗时,享受与母亲转诊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此政策,确保新参保新生儿能够及时、足额地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