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5-0007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2026年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12-19 成文日期: 2025-12-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2025〕30号
关键词:

关于调整2026年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9 11:20:24 【字体:小 大】

 

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按照《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大病保险管理 确保稳健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发〔2025〕1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6年本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9200元,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起付标准降低50%,即9600元。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https://www.benxi.gov.cn/publicity_bxsylbzj/fdzdgknr/ywgz/zcjd/13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