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6-0002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类、体被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6-04-10 | 成文日期: | 2026-04-1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发〔2026〕6号 | |
| 关键词: |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类、体被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类、体被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辽医保〔2026〕4号文件,落实支付政策,其中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按我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加强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衔接。
三、本通知从2026年4月25日起执行。如国家和本省颁布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实施。对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辽医保〔2026〕4号文件
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类、体被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