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6-00025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类、体被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4-10 成文日期: 2026-04-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发〔2026〕6号
关键词: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类、体被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0 13:24:25 【字体: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类、体被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辽医保〔2026〕4号文件,落实支付政策其中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按我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加强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衔接。

三、本通知从2026年4月25日起执行。如国家和本省颁布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实施。对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辽医保〔2026〕4号文件

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类、体被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