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6-0004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集中带量采购缝合线类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6-05-29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发〔2026〕9号 | |
| 关键词: |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集中带量采购缝合线类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分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集中带量采购缝合线类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6〕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关于明确集中带量采购缝合线类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6〕11号)规定,落实支付政策。
二、加强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做好医用耗材支付政策的衔接。
三、本通知自2026年5月31日零时起执行。如国家或本省出台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实施。对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
附:
本医保发〔2026〕9号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集中带量采购缝合线类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