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6-00056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5-18 成文日期: 2022-05-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发〔2022〕12号
关键词: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8 10:00:16 【字体:小 大】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36号)转发给各相关单位,同时明确增补项目在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2),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0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1.关于制定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的通知           

       2.《本溪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


  1. https://ybj.ln.gov.cn/ybj/zwgk/zcwjyjd/2025110609134439407/index.shtml

  2. 本溪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增补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