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shjjsj-2026-00015 发布机构: 本溪市数据局
信息名称: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有效规范恶意投诉案件的提案》(第5175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6年
发布日期: 2026-05-26 成文日期: 2026-05-2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有效规范恶意投诉案件的提案》(第517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26 09:36:07 【字体:

王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规范恶意投诉案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12345热线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的提案,市数据局结合现行《本溪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恶意投诉的界定与现行制度的对应

提案中提出的“恶意投诉”问题,如虚假投诉、敲诈勒索式投诉、重复投诉等,我市12345热线平台在制度设计和运行实践中已予以充分关注,并通过《工作制度》建立起相应的甄别与处置机制。《工作制度》第九条明确规定了需分类处理、不予受理或引导至其他渠道的情形。其中,第(四)项“处理诉求过程中,超出承办单位职责范围的诉求,告知诉求人通过市场、社会等其他渠道解决”、第(五)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做好劝导和解释工作,告知诉求人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及相应后果”,以及第十四条关于办结情形的规定中,第(五)项“诉求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无法核实的”、第(七)项“诉求事项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均为平台甄别和处置不合理、不实投诉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因此,并非所有进入平台的诉求都会被无条件受理和派发,对于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或目的不正当的诉求,各级承办单位有权进行初步甄别并依法依规处理。

、关于对恶意投诉的惩戒与部门联动

对于经查实确属恶意投诉、且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我市已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工作制度》第十七条明确,“各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应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将相关数据共享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恶意投诉,各级承办单位将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引导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对于经核实存在恶意投诉行为的个人,对其后续诉求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程序,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其投诉权限进行必要限制,形成有效震慑。

、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升级12345热线平台数据分析能力,完善恶意投诉识别模型,提升筛查精准度,减少无效、恶意诉求对企业和行政资源的占用。进一步完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移送和联动惩戒机制,对经核实的恶意投诉行为形成联合惩戒合力。同时,对企业反映的恶意投诉等问题,提供更便捷的申诉和反馈渠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12345热线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遏制恶意投诉行为,为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本溪市数据局

202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