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shjjsj-2024-0000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月攻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开展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月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月攻坚实施方案
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及 省营商小组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的实施方案》(辽 营商小组办发〔2023〕10号)有关部署,实现线下办事“只进 一门”,现就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质运行月攻坚工 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和群众线下办理依申请7+1类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 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只进一门”为目标,以全面加 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为抓手,利用2024年2月中下旬到3月中上旬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实质运行月攻坚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梳理进驻事项。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直部 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本辖区、本部门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 上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 应进必进。同时,对因场地限制或国家秘密等情形限制,不能进 驻的事项要严格执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不能进驻涉及 的法条、文件依据,负面清单需经各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市 直部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报市营商局备案后,对外公示。
(二)进一步规范分中心设立。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规 范分中心设置,明确设置条件,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 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统一要求提供规范服务,县(区) 政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辖区内分中心进行实地检查及 考 核 。
(三)进一步规范进驻人员。为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相 关市直部门和单位派驻中心人员要授权到位,严格落实首席代表 制度。市直部门和单位的审批科室能进驻中心的,应实现全部进 驻;对于不能实现审批科室全部进驻的,应明确负责科室、责任 人,牵头负责本部门审批相关业务,并明确专人进驻中心。 各县 ( 区 ) 政 府应参照市直部门模式安排进驻。
(四)进一步规范窗口业务办理。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 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实现“一网通办”。对适用“即收即办”方 式办理的事项, 要严格按照即办件审批流程规定当场或当天办 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 承诺事项,严格按照承诺件时限办结,严禁“明进暗不进”“前 店后场”等现象发生。继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等服务模 式。
(五)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按照“前台综合受理、 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运行模式,确定进驻模式,同步 完成确定首席代表并充分授权、进驻人员优化调整、调整办公场 所配置、建立进驻人员档案、建立完整的监督考评机制,实现政 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管理和运行。
(六)进一步推进“水电气热”进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要全面推进“水电气热”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 服务进驻中心,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定期(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 一次培训)组织企业工作人员对中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现“一 站式”集成服务。
三 、完成时限
1 .2月23日 — 3月1日,完成进驻事项梳理(已发清单认领); 负面清单认定(上会后上报备案);确定部门进驻模式。
2 . 3月4日 — 3月11日,组织开展驻厅人员调整专班,对事 项受理、审批、办结等人员信息进行系统调整。 (以高频事项优先 )
市本级专班于3月4日上午8点30 — 11日下午17点开始, 县(区)同步开展,如有疑问,县(区)人员可到市专班学习。
专班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一楼会议室。
专班人员: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和单位负责进驻 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首席代表),要求熟悉事项,熟悉业务的工 作人员参加 ( 参与专班部门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政务服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 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要抓手,主 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调度,召开专门部署会议,落实落细工作 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同志 要强力推进,不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择优选派人员。驻厅人员应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原则上 “首席代表”应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和培 养价值的科室负责人担任。
3.强化监督检查。通过调阅卷宗、线上线下抽查办理环节等 方式,对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综窗改革”任务落实、实体 运行等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实绩 考核的重要依据。
请各县(区)、部门于3月1日下班前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报告、负面清单(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要求材料务必详实准确。 市直部门上报材料需加盖本部门公章,主要领导签字,电子版材 料发送PDF 版本,报市营商局备案;县(区)上报材料需加盖本 部门公章,主要领导签字,电子版材料发送PDF 版本,负面清单 佐证材料由各县(区)营商局收存备案。
附:负面清单统计表
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43889013
上报邮箱:bxyszwfw@163.com
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