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化审批程序 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是取消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的现场核查工作。只要企业满足营业场所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使用性质为产权清晰的商业用房,平面布局图对场所内部建筑构造如实描绘,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保证声明并承担法律责任等条件就可以提出申报。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二是允许连锁门店执业药师注册到本地连锁总部或地区中心店。对于总部设在我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允许企业门店执业药师注册在连锁总部;总部不在我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允许企业门店执业药师注册在地区的中心(旗舰)店。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三是 GSP认证公示时间由10个自然日缩减到5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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