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拆除阻路斜坡还马路本来面目
日前,市综合执法局经过深入细致的前期工作,将位于峪明路道路两侧的违章设置的约20平方米水泥斜坡依法拆除,还马路本来面目。
在接到市建委设施处关于“本溪光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峪明路(住房公积金旁)修砌抹斜”的转办件后,市综合执法局第一执法支队辖区大队的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看到该公司在峪明路道路两侧违章设置约20平方米水泥斜坡。
确认情况属实后,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并多次反复督促本溪光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自行拆除其违章设置的斜坡,但该公司负责人拒不配合。
在前期深入细致工作基础上,市综合执法局第一执法支队会同公安部门,对本溪光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门前违章设置的斜坡,依法予以拆除。经过3个多小时,该斜坡被全部清理干净,恢复了马路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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