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出台措施加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
近日,市人社局围绕认定标准、考核标准、退出机制三方面内容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人社局首先明确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包括运营机构办公场地和组成团队、场地设施、租赁备案手续、带动就业人数、公共服务功能区、日常管理服务等6项具体要求。市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企业数量、办公条件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同时,对已经被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年度以抽查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补贴资金以分数为准,85分以上的将获得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创业补贴,当年低于85分以下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资金补贴。
市人社局还完善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退出机制。当发生运营性质发生改变,不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的;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一年内有效投诉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考核低于85分以下的;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且被纳入相关诚信系统等6种情形之一时,将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