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下发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
《通知》指出,清明节期间,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以及用公款购买私人祭奠用品。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要抽调人员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将进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
4289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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