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无障碍版
  • 智能机器人
  • 繁體版
  • 手机版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市民委宣传落实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6-08-08 09: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记者从市民委了解到,自《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民委广泛开展学习和宣传,切实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良好服务。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与此前有关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的规定存在不同。为了把新《办法》宣传好,市民委先后召开县区民宗局工作人员会议组织学习。他们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清真寺等少数民族重点区域发放宣传单,开展现场咨询, 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家庭对民族成份登记的认知和理解,明晰民族成份变更的条件。

据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未满18周岁的公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包括: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