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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私事”也要守规矩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6-08-09 09:37:10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发生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树立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就《暂行规定》的相关情况,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在《暂行规定》中提到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都包括哪些人?婚丧喜庆等事宜都包括哪些事?礼品都是指什么?针对记者提出的这些问题,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党员干部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所有党员和干部;《暂行规定》中所称的公职人员为上述单位中除党员干部以外的其他在编人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包括: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丧嫁娶、生日寿诞、儿孙喜庆(出生、升学、留学、参军等)、乔迁新居、开业庆典等事宜;《暂行规定》提到的礼品,是指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

  当记者问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必须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时,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有5个方面的规定:一、婚丧事宜,禁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邀请或授意他人邀请其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收受其礼品,严禁动用公物、公产、公车。婚礼车队不得超过10辆,婚宴不得超过15桌。丧葬事宜要严格控制规模。二、生日寿诞、乔迁新居、开业庆典、儿孙喜庆等事宜,禁止将宴请庆贺的范围扩大到亲属(指本人及配偶具有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以外,严禁收受除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礼品。凡属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亲属的礼品也应拒收。三、工作变动、职务晋升、出国(境)等事宜,不得个人举办庆贺活动,不得收钱敛财。四、禁止因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侵犯国家、集体、人民利益的行为。五、禁止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等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

  在谈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时,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对不报告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具体要求是:市管领导干部要分别向本人所在党组织和市纪委报告,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受理书面报告。其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未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办理喜庆事宜,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办理丧葬等事宜,应于当日口头或电话报告,并于事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报告手续。报告内容包括报告人的自然情况、办理事项名称、举行时间、举行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宴请规模、使用车辆等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告的形式是填写《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所收受的礼品一律予以收缴。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如有当时难以拒收或无法退回的礼品,必须在收受后15日内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报告的受理工作,对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及时纠正,提出整改要求;对报告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反馈当事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依纪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对因疏于教育、监管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多发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当事人员拒不提供情况、弄虚作假、干扰查处的,要从重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这是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的要求。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要在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述德报告中就执行本规定情况做出说明,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把《暂行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各县区、各单位(部门)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