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开展《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宣传
近日,市交通局道路客运管理处在东芬客运站广场开展了《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向市民讲解乘坐出租车所享有法律权益,维护自身的安全出行。
去年底,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实施。这是辽宁省第一部专门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的地方性法规,对深化辽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保障。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条例》,市交通运输局客管处开展此次活动。活动中,共向群众发放《条例》200余册,并针对市民关注的出租汽车承运纠纷处理等问题进行详细耐心的解答。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安全文明出行,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扩展了《条例》宣传范围,提高了广大市民安全文明出行及维权意识。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