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挂牌成立
5月12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挂牌成立,负责为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
成立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贯彻省政府和省民政厅行政职权下放要求的具体举措,其职能与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在差异。以往,我市居民与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华侨等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和补办婚姻登记证时,需前往省民政厅进行办理。今后,此类婚姻登记职权将由市民政局承接,并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直接办理,办公地点设在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切实做到认真审核、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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