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财政局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明显
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本溪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各乡镇申报试点村,最终确定本溪市12个行政村作为2016年试点, 极大地激发了乡村干部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热情,共下达省补助资金2350万元。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乡村开始盘活集体土地、闲置房产,成立合作社,增加集体收入的同时,带动村民共同致富,正以创新的工作思路和经营理念,激发村集体成员对发展集体经济的强烈愿望,依托村集体现存的经济基础和支柱产业,因势利导,因村施策,积极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采取多种经营模式。
当前,成效已经突显,试点村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资金入股到其他合作社或企业1700万元,带动农民以资金入股1101万元,以村集体自有资金入股32万元,以土地入股656亩。当年试点村取得纯收入440万元,其中,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资金带来的纯收入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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