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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稽查局:“黑名单”制度惩戒失信违法企业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7-05-31 10: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国税稽查局在税收检查和税务稽查案件执行过程中,以“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为手段,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不仅惩戒了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挽回了经济损失,还警示了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5年,市国税局对我市某商砼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隐匿销售收入1166.67万元,检查人员依法作出补缴税款100.20万元、罚款50.01万元的处理决定。杭州人李某是这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笔投资远在东北,他没有把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当回事,也没有按期补缴税款。随后,市国税稽查局先后两次催告缴款,该公司已拖欠工人工资数月,甚至发生讨薪群体事件,大型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先于税款用于抵押贷款,无力补缴税款。为了防止税款流失,稽查局向征管部门建议停售发票,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身在浙江总部的李某心怀侥幸,仍未缴纳税款,并试图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对此,稽查局在今年年初将企业信息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进行公示,通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今年3月,李某杭州的企业因面临应收账款危机,资金链濒临断裂,好不容易从银行申请下了贷款,因被列入“黑名单”后被降低授信额度,贷款被拒;特别是在杭州市政府招标中,企业被告知不准竞标;更让他郁闷的是赴上海参加活动消费刷卡时信用卡失效,返家时,购买高铁车票被拒。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经营困难的局面,还因上了“黑名单”而处处受掣,让李某痛定思痛,多方筹借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希望早日撤出“黑名单”,让企业经营不再受限。
  市国税稽查人员表示,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与过去相比,联合惩戒的单位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也由18项增加到28项,希望企业和个人切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