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为特殊人群融入社会搭“阶梯”
领到工资后,老刘连连向河东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多亏你们我才有这个工作机会,我还要继续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老刘是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矫正期满后,司法所帮助他找了一份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像老刘这样的社区服刑人员共有1193名,他们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帮助下积极改造,开始了新的生活。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市已经开展了10余年,历经从局部试点到全面铺开的发展阶段,实现了由强力推进到创新发展的飞跃。十年间,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000余名,只有12人重新犯罪,重犯率控制在0.2%以下。现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统一了管理、培训和保障的标准,各项工作成绩位于全省前列。
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还建立了特殊人群管理体系,实行派驻检察官制度,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制度和法治保障。市司法局还争取社会公益性岗位,招录67名社区矫正助理员,充实到各县区司法局和司法所。信息化管理是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举措。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手机“定位卡”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24小时实时跟踪定位,做到“看得见、找得到、管得住”。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市还实行“队建制”管理,在市县两级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支队和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现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统一档案目录格式、统一评估监管程序、统一教育学习教材、统一配备心理咨询师、统一信息监管措施、统一信息监管制度的“六个统一”工作目标。
与此同时,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矫正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回归家庭和融入社会的能力。他们在全市建立了教育和劳动基地118个,68000多人次参加学习教育,56000多人次参加公益劳动。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和心理疾病矫治,每名社区服刑人员都能保证完成每月不少于8个小时的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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