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减轻企业负担3000多万元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1-06 13:53:2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我市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号)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全市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原1%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降低费率后,全市企业平均每月减少失业保险费支出540万元。截至10月末,全市企业累计减少失业保险费支出3240万元。 打印正文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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